财政部禁止在投诉处理中实施差别待遇

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财政部禁止在投诉处理中实施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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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不得在投诉处理中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近日财政部公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包括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要求,不得在投诉处理中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等。

  平等参与采购

根据《通知》要求,首先要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具体是指:政府采购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提供的服务,下同)平等对待。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分析指出,《通知》开宗明义即指出,政府采购要公平对待的范围,既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内外资企业,也包括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或者服务)。因此《通知》的核心就是政府采购针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内外资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也要一视同仁。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采购涵盖的范围不包括在市场上销售的国外产品即进口产品。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认为,《通知》将范围界定为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提供的服务),也说明我们的国产化并非保护本土品牌的产品,驱逐国际品牌的产品,而是鼓励各品牌厂家将生产制造放在中国境内,促进我国境内各生产要素的有效流通。

  保障公平竞争

据财政部此前公布的数据,2020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6970.6亿元人民币,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2%和3.6%。在如此巨量的市场占有前提下,保证公正公开是政府采购依法进行的关键。

《通知》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切实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施正文说,政府采购是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政府采购的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治化的管理。通过透明公开的程序,鼓励尽可能多的合格供应商参与,可以有效防止“共谋”和串标、围标等不良现象。《通知》明确指出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是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的很好体现。

高秦伟介绍说,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采购政策中有优先使用国产品牌的要求,这种扶持国内企业的政策让很多坚持打造民族品牌的企业深受鼓舞。但这并不表示我们不需要高技术含量的进口产品,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建立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制度,对内外资企业是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而且,中国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是非常高的,国内外供应商一直是免费获取公开发布的各类政府采购信息。

财政部调查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提升,信息发布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日趋完善,社会主体可以更加及时、准确、便捷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有效提高了财政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明显推动作用。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财政部还对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将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明确为政府采购信息的汇总平台,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发布。

  公平处理投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际品牌希望寻到更好的扎根中国的本土化方式,这都归功于我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大幅改善。

商务部长期致力于推动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减少准入限制,深入开展配套规章“立改废”,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2020年8月底《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公布并实施,对于加大对外商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不断提升投资环境的透明度和便利度,给出了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

此次财政部《通知》也同样重视平等维护内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内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均可依照相关规定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不得在投诉处理中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维护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通知》还强调,对于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规定和做法,以及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规定和做法,各地要及时予以清理纠正,并将清理纠正情况于今年11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近年来,中国政府持续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扩大市场准入,持续打造开放平台,持续完善外资法律体系,持续强化稳外资政策,持续推进国际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坚持“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努力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经营创造更好营商环境。2020年我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外资流入国。据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外商累计在华投资设立企业100多万家,累计吸收外资超2.3万亿美元,贡献了全国2/5的出口,带动了1/10的城镇就业。

下一步,财政部、商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加强与外资企业和外国商会沟通交流,及时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好服务保障。(记者 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