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调整45项行政事项深化“放管服”改革

新华社长沙11月6日电 湖南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调整45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下放24项,取消10项,新增11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此次下放的24项行政权力,按照“能放尽放、有利监管、强化服务”的原则,聚焦基层放权赋能需求,是对湖南省政府已下放的相关权限的延伸和拓展。

其中,环保辐射、河道管理、船舶水运、危险化学品存储等涉及环保和安全事项,采取全链条、分情形直接下放,下放后将既有利于提升审批效率,又便于市级进行属地监管。涉及的电视节目制作、典当行设立等事项,遵循“放权不放责”原则,采取委托下放方式,下放后虽由市级审批,但省市将共同承担监管责任。

此次取消10项行政权力,取消了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驾校学时收费标准备案、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备案等事项,进一步为权力“瘦身”,激发市场活力。取消的同时,均明确了后续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此次新增的行政权力主要聚焦近年备受大众关注的领域如食品安全,11项中就有9项关于食品和粮食安全。

据悉,湖南省政府自2019年以来,根据“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需要,已经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1106项,持续为基层发展和治理赋能。(记者史卫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