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制度自信 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在2021年10月13日至14日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和主要工作,深刻回答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讲话丰富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内涵、理论内涵、实践内涵,为全党全国人民坚定制度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作为一种全新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体现着一系列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重要政治思想和理论原则,包含着一整套构建科学、运转协调的重要政治制度和行为规范。这一套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则,适应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有效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这一套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有效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坚定不移地朝着国家发展的宏伟目标前进,切实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指引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与时俱进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民法典重磅问世,为中国人民量身定制“权利宝典”,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制定香港国安法、修改香港选举制度,推动“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史上最严”环保法律密集出台或修改,为美丽中国建设保驾护航;施行30多年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首次修改,将“全过程民主”写入其中……每一部法律、每一项政策、每一个决议,都与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同心同向,与民族复兴大业风雨同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焕发出更加澎湃的生机活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承载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实践。

“一座长长的彩虹桥,一头连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这是人们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形象描述。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与修订草案相比,其中删去了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缴纳保证金的有关规定。这一修改来自一名普通中学生的建议,而这条建议正是通过虹桥街道转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开门立法、倾听民声,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创新之举,也是我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缩影。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理念,大大深化了我们党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虹桥街道,同正在参加立法意见征询的社区居民代表亲切交流,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总书记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对这一重大理念作出深刻阐释:“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我国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和显著优势,展现了强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自信和底气。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如何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转化为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需要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也不可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来抽象评判。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八个能否”的标准:“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将西式民主模式奉为圭臬,这非常狭隘。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

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国际社会哪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的,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评判,而不应该由自以为是的少数国家来评判。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用单一的标尺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用单调的眼光审视人类五彩缤纷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的。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行使民主权利,体现在几年一次的投票选举上,体现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事务决策上;体现在民主选举环节,体现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国家治理其他环节;体现在政治领域,体现在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成为人们日常工作和生产生活的组成部分。比如,“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了7场专题座谈会,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提出意见建议超过101.8万条;历时5年的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10次审议,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建议102万余条。北京胡同的“小院议事厅”,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江苏苏州的“协商议事室”……一项项生动的民主实践、创新的民主形式,也在基层竞相涌现,共同绘就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动人图景。

“名非天造,必从其实。”20世纪八九十年代,所谓“历史终结论”、西式民主制度是“人类政府的最后形式”等论调曾风靡一时。一些发展中国家照抄照搬,结果却是政治动荡、社会动乱、民生凋敝。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成功生动实践,向世界证明了一个道理: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模式,各国完全可以走出自己的道路来。英国著名学者马丁·雅克指出:“长期以来被西方轻视的中国治理体系已经成为美国民主体制的强大挑战。过去40多年当中,哪种治理更有效,哪种最为民,自不待言。”墨西哥前驻香港总领事爱德华多·罗尔丹也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区别于西方民主的显著特征,就是全过程民主。这是一种以人民为中心的参与式民主,具有极大的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人民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发挥得越好,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越有保障。

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就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必须坚持”。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政治优势,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二是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三是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四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五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经过实践检验的正确道路。六是必须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六个必须坚持”,集中概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是前进道路上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基本遵循。

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就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乔木亭亭倚盖苍,栉风沐雨自担当。”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同志向世人宣告:“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新的伟大征程上,更加需要坚定制度自信,不断发展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全过程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