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立法协同保护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

中新网重庆11月23日电 (梁钦卿)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3日听取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说明。《决定(草案)》对川渝两地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标、共建、共治、共管作出了详细规定。

重庆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屠锐表示,嘉陵江是流域面积最大的长江支流,其水生态环境质量直接影响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是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决定(草案)》与《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三次审议稿)》中的“区域协作”专章紧密衔接。

《决定(草案)》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的“五统一”要求,推进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决定(草案)》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将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建立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合作。重庆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执行联席会议所作的决定。

《决定(草案)》还从信息共享、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规划编制、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护、水资源保护、标准、监测、河湖长、应急、执法、司法、人大监督等13个方面,对川渝两地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标、共建、共治、共管作出了详细规定。

近年来,川渝两地共同开展水污染联防联控,嘉陵江干流水质常年稳定达到Ⅱ类,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屠锐介绍,川渝两地嘉陵江水系跨界河流多达38条,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是依法加强污染跨界协同治理,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需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