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拒不配合、涉嫌违法!《法治保康》,今晚八点为您现场普法……

弘扬法治精神  建设法治保康

筑牢防控“篱笆”,确保生命安全。疫情常态化防控以来,我县各行各业为阻断疫情作出了巨大牺牲,做出了不朽贡献,创造了辉煌成绩。但有少数人在疫情防控中,依旧漠视疫情的严重性,无视法律的权威,作出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他们这些行为将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并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本期的《法治保康》,邀请县卫生计生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执法人员与大家一道学习相关法律。

案例:

家住四川的孙某常年在武汉打工。2021年春节前,孙某从武汉返回四川老家过年。回家后,孙某边感到身上发烧,还咳嗽不止,孙某就到医院就诊,被医院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当地疾控中心接到医院上报该病例后,立即并明确要求孙某在医院进行隔离,待确诊后接受治疗。孙某不听劝阻、悄悄逃离医院接触了好友王某,并回家与家人见面。在公安机关强制将其隔离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孙某家人和王某经核酸检测,也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王某因医治无效后死亡。

主持人:本案中,按照法律规定,孙某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嘉宾 王毅:一是孙某要接受卫健部门的行政处罚。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66条规定,疑似传染病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可以处以伍千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孙某经医院诊断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疾控中心明确要求孙某先隔离,待确诊后进行治疗。孙某对此置若罔闻,并随即偷偷的逃离了医院。孙某作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拒绝隔离治疗的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66条规定,加上《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传染病疫情期间的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卫生健康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66条规定的上限处以孙某罚款伍千元的行政处罚。二是要负刑事责任,接受刑罚处罚。因为孙某的行为造成了王某的感染和死亡,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是孙某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王某家人以刑事附带民事案诉至法院,判决孙某赔偿王某家人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

主持人: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受到了卫健部门的行政处罚。那么,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卫生健康部门主要有哪些具体工作职责?

嘉宾 王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主持人:我们知道,新冠疫情发生后,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切得力措施进行防控。那么,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政府其它工作部门承担哪些工作职责?

嘉宾 王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比如: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主持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们知道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请问他们在传染病防治中主要承担了哪些职责?

嘉宾 王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就是我们通常讲的疾控中心,它的主要职责有:一是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二是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三是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四是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五是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六是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七是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八是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和卫生室的等医疗机构,他们的主要职责有: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编辑:相琴

审发:李广儒 李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