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QS”标志将取消。按照新规,新获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换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至完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申请SC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场所
必须符合国家生产企业的卫生标准和各个产品的审查细则以及通则;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必须做到工艺合理、设备齐全;
三、必须的检验设备
必须建立企业自己的实验制度,并具备实验条件,同时必须有相应的检验设备和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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