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对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了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开展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监督职责,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 梁鹰:备案审查是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主要是对依法报送备案的一些法规、司法解释、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其中存在的违宪违法的问题予以纠正,从而达到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目的。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法律1334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报送备案的法律依法开展审查,尚未发现需要发回的情形。
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273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5695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 梁鹰:这里面大多数都涉及到公民的一些切身权利和利益的,比如说有的可能涉及到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一些有关规定,有的可能涉及到公民的劳动就业权利的保障。对于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实现有错必纠。党中央提出有件必备这样一个要求,其目的就是要把所有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督,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文件存在。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成立了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 梁鹰:成立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提高备案审查的工作质量,特别是强化备案审查当中的理论支持。我们也推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北航法学院开设备案审查的专门课程,这是第一个高校全面系统开始备案审查课程的一个实践,那么其目的主要是通过这样的课程来加强备案审查学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