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要求,县人社局于2021年12月对全县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
此次工伤职工待遇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21年1月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具体调整标准为:一是伤残津贴调整。对符合政策的1-4级伤残职工,对应增加376元/月、356元/月、336元/月、316元/月。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分别增加296元/月、25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低于襄阳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补齐到对应标准。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工亡职工配偶增加207元/月,其他亲属增加156元/月。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在此基础上加发52元/月。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多个供养亲属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519元∕月。三是生活护理费调整,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分别按照2963元∕月、2371元∕月、1778元∕月标准执行。
此次工伤职工待遇调整资金,将于2022年元月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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