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25条措施 特殊技能人才落户可放宽年龄限制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对外开放水平,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发展,近日,市商务局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向外国投资者充分展示北京高水平开放的姿态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昨日,市商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若干措施》进行详解。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若干措施》由七部分构成,共25条。七部分包括: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二是聚集全球高端优质资源;三是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环境;四是优化外商生活服务;五是推动引资与引智引才相结合;六是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七是强化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

《若干措施》提出,将打造更高能级总部经济;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各类功能性机构,支持其集聚业务、拓展功能,升级为亚太总部、全球总部。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享受资金奖励及重点人员出入境、货物通关等便利化措施。

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示范引领效应,用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一轮支持政策,优化生产要素配置,聚焦国际先进企业,鼓励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等主导产业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聚发展。

据市商务局外资发展处吴中南处长介绍,政策制定过程中,开展了大量的调研走访、座谈,对企业提出的共性政策诉求,在具体措施中给予回应。例如,落实好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加快推进金融、汽车等领域开放政策在京落地。

此外,《若干措施》推进“落地即办、未落先办、全程代办”人才服务体系,构建外籍人才工作服务网络。改革创新外籍人才工作证件办理模式,逐步实现签证证件业务全市通办。优化外籍人才来京就业审批办事流程,逐步下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预审环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效率。

加大对符合北京发展定位和引进政策的特定行业高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才引进落户和工作居住证力度。对本市急需特殊技能专业人才落户,业绩、贡献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进一步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下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和管理权限;增强医疗保障,包括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国际医疗服务、推动商业健康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等;扩大在华永久居留身份证和外籍证件的生活场景化应用范围;为高层次人才在京办事、办汇、办证等提供便利;丰富国际化消费供给,进一步优化外商生活便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