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疗机构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2021年终,从甘肃省卫生健康委传来好消息,按照“小切口、大提升”的工作思路,甘肃省推动实现7项临床检验结果、5项超声影像检查结果、7项放射影像检查结果全省互认共享。截至目前,全省234家医疗机构实现临床检验结果互认,252家实现超声检查结果互认,176家实现放射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成为全国独有、最早在省级层面和全省区域内做到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共享的省份。

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

“看同一种病,跑不同的医院,以前的片子和化验单到另一家医院不认,需要重新排队、重新检查、重新缴费,攒了一堆单据最后仍是同一个检查检验结果”——这或许是不少患者曾遭遇过的“烦心”经历。

直面群众看病就医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省卫健委制定印发《甘肃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2020-2021年)》,明确提出2021年底前,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条件的中医、妇幼保健机构积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通过“四定一建”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甘肃省将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共享列入年度全省卫生健康重点工作,通过定期调度、通报督办等形式加大落实力度,建立健全共享互认工作体系,形成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一把手亲自抓的高效推进机制。

省卫健委科学合理确定检查检验互认项目和互认条件,将7项检验结果(血常规、尿常规、乙肝检测、丙肝检测、常规生化、常规细菌培养及药敏鉴定)、5项超声检查结果(腹部彩超肝、胆、胰、脾、肾)、7项影像检查结果(头部CT和MRI、胸部CT、腹部CT和MRI、脊柱CT和MRI)等列入互认项目,后续还将结合工作实际和服务能力逐渐扩大检查检验互认项目范围。

为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服务目标,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临床检验、超声影像、放射影像质控中心研究制定《甘肃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标准》《甘肃省超声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标准》《甘肃省放射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标准》,统一操作规范,为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供标准依据。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互认标准,如确需重新检查,须由中级职称以上医师综合评估并签字才可再次开具检查检验项目,严格杜绝无指征的重复检查检验。

实现跨地区、跨机构、跨业务数据联通

依托甘肃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检查检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陕西省全面打通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等业务系统,实现跨地区、跨机构、跨业务数据大联通。通过云计算、云存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学影像检查检验图像和报告等数据统一存储、统一管理、省域共享。在患者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方便医生、患者共享调阅及远程协作,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提供信息支撑。

截至目前,全省检查检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接入二级以上医院234家,累计存储影像检查检验数据560.96T,各类检查检验报告2430万份。全省各级医疗机构通过共享交换平台调阅各类检查检验报告47.1万人次,患者通过“健康甘肃APP”调阅检查检验报告56.3万人次。据统计,2021年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后,累计为患者节约的检查费用超过2亿元 。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