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部分湖库启动生态捕捞试点

人民网武汉1月5日电 1月4日,湖北省禁捕湖库生态捕捞试点工作部署会在武汉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经农业农村部同意,湖北作为全国唯一获批开展禁捕水域生态捕捞的试点省份,将在武湖、鲁湖、惠亭水库、野猪湖、保安湖等5个湖库,开展生态捕捞试点工作,以期探索渔业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协同共生、一体推进的有效路径。

生态捕捞试点是对长江“十年禁渔”的补充和完善

湖北作为鱼米之乡,淡水产品产量常年稳定在450万吨以上,连续26年居全国第一位,是全国重要的淡水渔生产大省、供应保障大省。

据介绍,2018年以来,湖北13个市州41个县的52个湖泊、水库实行禁捕。经过3年多休养生息,湖北禁捕湖库水产品存量预计超过10万吨,是禁捕前平均年份的2至3倍以上。部分湖库的鱼类存量甚至超过其最大生物承载量,水质明显下降、水草大幅减少、水华现象频发、鱼类因缺氧批量死亡,湖库生态安全风险问题突出。

经评估,湖北选定5个湖库为生态捕捞试点区域,将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捕捞作业,2022年2月开展后期评估工作。

湖北省委农办主任,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湖北省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吴祖云表示,开展生态捕捞试点工作是从湖北省工作实际和“十年禁渔”长远出发,以生态保护为主要目的,有效清除超过湖库生物承载量的试点性捕捞,完全不同于禁捕以前的生产捕捞,是对长江“十年禁渔”的补充和完善。

“禁渔并不是不养鱼、不捕鱼,而是怎么养、怎么捕的问题。”中国科学院院士曹文宣认为,充分考虑湖库的生物承载能力,阶段性、计划性、精准性地实施捕捞,解决湖库鱼类过多、鱼长得过大、水质下降、大鱼吃小鱼、水草减少、鱼类批量死亡等问题,可有效降低湖库生态安全风险、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平衡。

一水一策 试点湖库生态捕捞配额

依据专家论证意见,各试点湖库生态捕捞总量实行配额管理。捕捞配额上限不超过各自申报生态捕捞总量的80%。捕捞品种按各自申报的捕捞品种执行,各品种可捕量按申报量的80%调整。青鱼、草鱼、鲢、鳙的起捕规格不低于2公斤/尾,湖库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不得起捕。生态捕捞作业仅限采用“赶、拦、刺、张”联合渔法开展,网具网目尺寸不低于8cm。严禁使用电赶、电捕等禁用渔具渔法。

会上对生态捕捞试点工作做了部署,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一湖一策”要求,由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作业时间、捕捞总量、捕捞规格、渔具渔法、渔获物管理等事项,合理确定捕捞后补充的增殖品种、规格和数量,坚决杜绝 “酷捕滥捕”“一捕了之”。

“长江‘十年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促进长江大保护的重大举措,是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此次生态捕捞,主要涉及禁捕保护区中的部分湖库,对长江、汉江干流,依然实施最严格的禁捕政策。”吴祖云表示,在禁捕的基础上,开展生态捕捞试点工作,准确把握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探索渔业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协同共生、一体推进的有效路径。(周雯、朱邹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