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举措吸引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

今天,北京市教委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北京市提出原则上将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教师的必要条件。

据了解,为了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制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近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等九部门共同印发了落实方案。

针对乡村学校总体超编现状,北京市将创新挖潜编制管理,提高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的使用效益,开展市级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核定乡村学校合理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合理调配使用事业编制,满足编制资源配备不足学校的需求,提高使用效益。

北京市还将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调整优化乡村学校教师高级职称的比例,原则上将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教师的必要条件;为乡村学校设置市级骨干教师专项指标;设置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到乡村学校任职专项指标,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

另外,北京市提出,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本区城区学校任教至少1年,城镇教师校长在乡村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当地相关补助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向乡村学校流动。

北京市还将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绩效工资分配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特殊教育、承担课后服务及教育综合改革等任务的教师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支持有关区为乡村教师租赁周转房,帮助乡村教师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在各类人才项目、评选表彰、评奖评优中向乡村教师倾斜等。(樊未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