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参保人员统一使用社保卡进行个人身份认证

近日,笔者获悉,自1月1日起,保康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在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登记、出院结算时,统一使用社保卡进行个人身份认证,未通过社保卡联网认证的,将不能进行待遇结算。

未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到保康县农业银行办理。

(作者:王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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