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一级巡视员何健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一级巡视员何健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健民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办理机动车特殊号牌,违规办理警风警纪监督员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特殊车牌办理、经费装备拨付、项目承揽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何健民身为省级政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忠诚干净,秉公执法,但其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为官不廉,滥权妄为,将选人用人公权力和公安系统公共资源当成自己谋取私利的“筹码”,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严重破坏政法系统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健民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何健民简历

何健民,男,汉族,1963年11月生,黑龙江北安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2.10—1984.08 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4.08—1990.08 黑龙江省公安厅五处侦察员(1987.03—1990.07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中文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0.08—1991.12 黑龙江省委政研室政治组研究员

1991.12—1994.03 黑龙江省委政研室政治组副科级研究员

1994.03—1996.04 黑龙江省委政研室综合组正科级研究员

1996.04—1999.10 黑龙江省委政研室办公室副主任(1994.04—1996.12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1999.10—2000.11 黑龙江省纪委副处级检查监察员

2000.11—2001.12 黑龙江省纪委办公厅副主任(正处级)

2001.12—2010.06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

2010.06—2016.10 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

2016.10—2018.11 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8.11—2019.06 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9.06—2021.06 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一级巡视员

2021.06 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