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成功开出首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凭证,开票金额24761元,标志着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成功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自2022年1月1日起,湖北省原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此次划转收入规模大、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县税务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流程,确保划转工作平稳落地。下一步,该局将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缴费服务,创新缴费方式,持续提高非税收入征管质效,切实提高缴费人员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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