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

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记者王琳琳)国家知识产权局14日发布通告,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先后对“北京2022”、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对包括冬奥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在内的奥运热词进行严格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社会公众可对涉嫌恶意商标注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记者张漫子)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说,国家版权局开辟冬奥版权登记保护绿色通道,为涉奥版权作品提供快速便捷的版权服务,像现在“一墩难求”的冰墩墩就受到包括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和专利、商标、版权保护在内的“双重保护”。

张志成在2022北京新闻中心举行的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与奥林匹克相关的知识产权,承载着奥林匹克文化,诠释着奥林匹克精神,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宝贵财富。做好冬奥知识产权保护,是营造良好赛会氛围、保障赛会顺利举办的重要举措。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中国政府对条例进行了完善和修订,进一步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标志纳入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