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措施和监管机制 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市场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是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结合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国市场准入环境持续优化,竞争环境不断改善,统一市场监管格局初步形成,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务院近期发布的《“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就维护和完善国内统一市场,促进市场循环充分畅通作出了重要部署。在《规划》指引下,持续优化提升“大市场”,协同推进“大监管”,将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以市场监管护航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规划》明确的一项重点任务

《规划》把维护和完善国内统一市场作为“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的一项重点任务。这是在深刻认识我国“大市场”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准确把握“大监管”内在规律基础上形成的科学认识。

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十四五”时期的一项战略任务,其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有利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通制约国民经济循环的市场梗阻,推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

强大国内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和前提,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的统一性和协同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对统一市场的支撑作用,推动国内市场成为一个有机衔接、相互协同的整体,强化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

《规划》聚焦政策体系和监管机制 系统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市场是全球最稀缺的资源。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性,充分彰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是市场监管的重要目标。《规划》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健全政策体系、破解堵点痛点、完善监管机制三个方面明确了市场监管护航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路线图。

《规划》注重定规则、抓统筹,着力健全完善维护国内统一市场的政策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站在全局的角度系统谋划,不断加强经济政策的系统性与协调性。

《规划》按照统一市场建设的要求,着力完善制度规则,优化政策体系。一是从增强政策的协调性、规则的统一性、竞争的公平性等多方面着手,强化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制度保障。二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以公平竞争后评估、产业政策转型、竞争政策环境评价等为抓手,加强竞争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三是从明确审查范围、建立审查规则、细化审查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方向,通过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第三方评估等制度,强化责任考核等方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

《规划》重视破藩篱、补短板,着力强化完善国内统一市场的有效措施。当前,阻碍国内统一市场形成的痼疾仍未完全消除,一些有利于建设国内统一市场的改革仍需持续深化。《规划》着眼于破除阻碍国内大循环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提出坚决破除地方保护,禁止出台歧视性政策,纠正阻碍异地经营、妨碍公平竞争等行为,畅通跨区域生产经营活动;针对要素市场化配置存在的约束,提出强化数据要素、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的规则和标准制订,助力要素配置效率提升;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提出放开重点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强化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和竞争执法、计量监管,以深化关键领域改革支撑统一市场建设。

《规划》强调建机制、促协同,着力健全与国内统一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是建设国内统一市场的内在要求。《规划》从两个方面发力,建立健全跨区域监管合作机制,促进区域监管协同。一方面,结合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区域市场监管一体化机制,通过“跨省通办”、联合执法等措施,推行市场监管协同治理。另一方面,鼓励地方以市场准入服务系统等领域为重点,开展监管合作的探索和尝试,为不同地区实现协调统一监管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压实责任强化措施 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规划》为“十四五”时期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指明了方向。

在以市场监管现代化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必须紧紧围绕“大市场”“大监管”,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推动相关目标任务落地。

一方面,要以“大监管”为引领加强统一领导,做好市场监管的综合协调和统筹指导。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重点是统筹好政策、规则、标准、质量等各方面工作,强化综合监管,最大程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和服务市场监管的积极性,不断提升监管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另一方面,要以“大市场”为主线强化部门协同,加强部门监管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在具体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强大国内市场建设、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培育对市场监管的牵引作用,健全市场监管领域议事协调工作制度,统筹运用市场、法律、技术、标准、信用、行政等多种手段,协调推进规划重点任务实施。

此外,还应把握好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关系,强化上下联动。在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全面领导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丰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持续提升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