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幼儿园评估严禁直接测查幼儿能力

教育部2月15日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指南》在实施中应充分尊重学前教育规律和特殊性,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教质量,以免引发强化训练的非科学做法,加剧家长和社会焦虑。

《指南》聚焦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及影响保育教育质量的关键要素,围绕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五个方面提出了15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旨在引导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坚持保育教育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不断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指南》要求,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教质量。幼儿园不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不搞不切实际的特色课程。制定并实施与幼儿身体发展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教职工要有坚定的政治信仰,按照“四有”好教师标准履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没有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表示,幼儿园保育教育与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的系统学业学习有本质上的不同,实施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应注意把握好两点。一是尊重学前教育规律和特殊性。学龄前儿童的学习以直接经验为主,主要是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学习。因此,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强调尊重幼儿的学习特点和成长规律,珍视幼儿生活和游戏的独特价值,有针对性地创设环境和条件,支持和引导每个幼儿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不做专门的幼儿发展结果评估,在实施中应充分尊重学前教育规律和特殊性,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教质量,以免引发强化训练的非科学做法,加剧家长和社会焦虑。二是处理好与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关系。目前各地普遍开展了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保教质量评估,应注意做好区分定位。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作为单纯的外部评估,主要是针对薄弱幼儿园,解决规范问题,侧重于基本办园条件和办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