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

中新社北京2月17日电 (记者 高凯)记者17日从中国教育部获悉,《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

在17日举行的相关发布会上,中国教育部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续梅介绍,从本世纪初开始,法治副校长作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为加强中小学校依法治理工作,特别是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教育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中央政法委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制定出台了《办法》,《办法》于去年年底正式颁布。

《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在政治、业务、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派出机关根据条件择优选派。为扩大选择范围,《办法》将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也纳入聘任范围,希望更多热心教育的法治工作者贡献力量。

在聘任机制上,《办法》规定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组织学校选聘。

《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同时,《办法》对任期及续聘等作出针对性规定,破解配备不平衡、聘任不及时、流动频繁等问题。

中国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当日指出,在当下颇受关注的防治校园欺凌方面,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可以在多方面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他指出,除了普法教育和督促指导,法治副校长可以在学校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发现校园欺凌的隐患,防患于未然。此外,法治副校长按照规定可以参与学校欺凌认定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发挥他们法治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更好地认定什么是校园欺凌。

“法治副校长的力量增加进来以后,会使我们中小学防治校园欺凌的防范体系更加坚实有力,能够织牢织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网络。”王大泉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