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科技创新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办公。作为司法改革的新生事物,实现“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改革目标落地。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阎建国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3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积极作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标准得到有效统一,审判质量效率大幅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

但阎建国在调研中也发现,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职责定位有偏差、自身保障压力大、工作统筹受局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少案多矛盾突出等。

“为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建议尽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既更好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也可以增强国际话语权。”阎建国说。

阎建国认为,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符合中央决策、相关法律和国际大势。综观世界主要法域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几乎无一例外地采取“国家层面、高等法院、二审为主、统一管辖”的设立思路和模式。实践证明,该模式既实现了专利效力判断与侵权判断两大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又可维持普通法院体系的正常运转。

与此同时,相应的基础已经具备——随着我国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国际社会经济交流、服务贸易迅猛发展,我国已经具备政策基础、法律基础和人才基础。

此外,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对于深化国际知识产权法院交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增加国际话语权,提升我国在世界的司法地位,彰显知识产权保护大国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大力宣传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对提升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至关重要,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