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起底1990年以来“减假暂”案件

2021年,“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现象备受外界关注。与这些现象相关的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也是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话题。全国两会期间,北京青年报记者就上述问题专访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与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韩维中。

杨春雷表示,全国检察机关深刻汲取孙小果、郭文思、内蒙古“纸面服刑”等违规违法减假暂案件教训,紧紧围绕“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目标,抓实问题排查、抓细查纠整改,努力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强化派驻检察

和巡回检察有机结合

北青报:检察机关如何严防“纸面服刑”现象?

杨春雷:2021年,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最高检成立工作专班,组织领导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对1990年以来办理的“减假暂”案件全面起底,共完成筛查1100万余件,依法监督纠正3万余件。

2021年6月,最高检在江西省赣江监狱对罪犯翟某某假释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首次引入律师参与,取得了较好效果。

北青报:2021年底,《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对外发布。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这个意见?

杨春雷:《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标志着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查、办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有利于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顽瘴痼疾。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落实好该文件。

北青报:具体来说将如何做?

杨春雷:我们将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认真开展全程同步监督、依法全面审查证据,同时强化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有机结合。

具体来说,检察机关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主动换位思考,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对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的计分考核、减刑、假释提请活动,以及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活动的监督,通过列席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等,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罪犯,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违法问题。

同时,充分运用巡回检察力量集中、方式灵活等制度优势,着力发现违规违法减假暂问题。

巡回检察

是检察监督方式的重大创新

北青报:巡回检察工作是外界关注的热点,什么是巡回检察?

杨春雷:巡回检察是最高检党组着眼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检察监督方式的重大创新。具体来说,巡回检察是指检察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在特定时间段内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进行检察的工作模式,可以灵活采取常规、专门、机动、交叉等方式,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或者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分层级组织实施。同时,结合对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的情况,对承担派驻检察职责的检察机关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推动检察监督和监管执法水平的共同提升。

通过对监狱、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纠防冤错案件,促进监狱、看守所严格执法,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

看守所巡回检察

发现“牢头狱霸”等问题

北青报:检察机关通过巡回检察是否发现监狱、看守所监室存在违禁品、“牢头狱霸”等现象?

杨春雷:2019年7月,最高检决定在全国全面推开监狱巡回检察,2021年又部署在全国二十个省份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从巡回检察情况来看,确实发现监室存在违禁品、“牢头狱霸”等问题。

北青报:如何纠正上述问题?

杨春雷:检察机关的巡回检察组深入到被监管人的劳动、学习、生活现场,通过现场检察、与被监管人谈话、听取意见等方式,重点发现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破坏监管秩序、监管民警相关职务犯罪等违法犯罪线索和监管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纠正、查处和督促整改。

同时,对承担派驻检察职责的检察机关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推动派驻检察重视违禁品、“牢头狱霸”等安全防范检察。

此外,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监管场所存在违禁品、“牢头狱霸”等现象的,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或检察建议,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完善工作制度。

扩大社区矫正

巡回检察覆盖面

北青报:2022年在巡回检察工作方面,还有哪些重要部署?

杨春雷:今年将继续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同时在全国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针对去年试点中没有发现问题或者只是发现浅表问题的地区,最高检将直接组织开展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

加强与公安机关、看守所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适时向政法委报告,向公安机关通报。结合监督办案实际,向公安机关制发巡回检察方面的检察建议或者纠正意见。

同时,借鉴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实践成果,鼓励各地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扩大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覆盖面,及时总结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边探索、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