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的“时间”界限

传统史学以叙事为历史的呈现与构成方式,历史叙事的本义指向叙事的历史。模糊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的界限,是西方对叙事史学解构的主要达成路径,这种认识在国内史学界并未引发更多反馈,其对国内学术研究产生影响,叙事学理论是重要媒介。将历史叙事等同于文学叙事,是基于西方历史文本得出的认知,是一种缺少宏观观察的当下考量:倒置了历史叙事与叙事发生的先后顺序,忽略了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曾经的包含关系,也是对中国古代文本中强烈时间意识的漠视。中国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之间,具有明确的“时间”界限。

历史叙事即以历史的方法叙事

寻找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的界限,首要在如何定位历史叙事。要而言之即:是将历史叙事视为“叙历史事”,还是将其视为以历史的方法叙事。前者是站在当下的立场上用后起的叙事理论观照既有文本,后者是追溯叙事始于叙史的书写传统从而确认历史叙事在形式和内容上的独特性。在中国古代文本中,历史叙事是叙事的最原始形态,叙事这一概念以历史叙事为基础发展或扩大,不能影响历史叙事作为一种既有形式存在的事实。

西方有关历史叙事的认识,是以现代的叙事认知为参照的,这决定了其对历史叙事概念所作的规轨,本质上是将历史叙事视为“叙历史事”,强调的重心指向现代意义上的叙事。这样的讨论无疑弱化了历史在讨论对象中的中心地位,也就弱化了历史叙事的特殊性。西方学界的历史叙事认知,无法逾越的障碍之一是叙事与历史叙事发生的先后关系。叙事的概念大于历史叙事,但并没有一种先于历史叙事的叙事实践存在。

历史叙事与叙事的关系,类似于历史与历史学的关系,现代学术体系下后者的范畴大于前者,但在产生时间上前者早于后者。所以,用当下历史学中记录与解释的状态,用当下叙事中真实与虚构的异同,去考察业已存在的文本,必须谨慎。这种考察尤其不适合史官文化和述而不作学术传统中蕴养的中国历史文本。史官文化,是早期中国文化的重要载体。《史通》认为“史官之作,肇自皇帝,备于周室”,据《吕氏春秋》所记,中国在夏朝已有“太史”,甲骨卜辞更无可辩驳地展示了殷商时期的史官分类,三礼等著述则显示了周代史官系统的成熟。发达的史官文化造就了历史记录、历史叙事、历史反思及解释等中国历史记述的独特存在形态,也决定了中国历史叙事以历史之真为核心的内涵基础。历史叙事,即以历史的方法叙事,其重心在历史。

中国文学叙事衍生于历史叙事

“叙事始于叙史”这一命题,不只具有事与史字义相通的自证逻辑,更是中国经典文本实际存在状态的体现。对中国经典文本的另一种应有认知是,历史是内容,文学是方法之一,而且这些所谓的文学方法,包含有近代学科划分等影响下的阐释意味。对此,可以看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发生的时间:中国文学叙事衍生于历史叙事乃至记事。这里使用“衍生”一词,是对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方法部分重合的基本解释,也为明确历史叙事中包含有文学意味的非主观性。

文字是历史叙事的载体之一,书面文本也是本文讨论历史叙事的立足点,在这一层面上,我们会看到历史叙事的方法与文学叙事的方法存在部分重合,但这种重合并不影响历史叙事方法的独立性。其一,中国早期文本中存在与历史叙事相对应的文学叙事系统,《诗经》中的叙事诗之外,我们仍强调更广泛的“诗具史笔”,而学界更倾向于将诗学纳入文学范畴,历史叙事则是另一种独立的存在。其二,以“散文”为形式的文本中,历史叙事的方法与文学叙事的方法在产生时间上具有明确的先后关系,一些原本属于历史叙事的方法,其后为文学所借鉴,乃至于再反向影响历史叙事的方法,都与“历史的方法”的独立性无关。其三,退一步讲,即使历史叙事的方法在文学叙事中完全适用,也不能构成历史叙事等同于文学叙事的充分条件,因为文学叙事的方法显然不能在历史叙事中完全适用。

历史叙事文学意味的非主观性,主要指向其文学意味中的后代阐释与接受,可以简单表述为“我们认为它是文学的”或者“后来它变成文学的”,根源在文本认知差异和文学作品影响。“鉏麑之叹”是讨论历史文本文学意味时被反复提及的话题,对刺杀赵盾者鉏麑“触槐”前所说的话,论者往往以“心理活动”质疑其真实性。实则,这样的理解只关注了“叹而言曰”中的“叹”,而忽略了“言”即其是明确表达出来的。赵府的门已经打开,赵盾已经“盛服将朝”,那么赵家其他人另有起床的并听到“鉏麑之叹”,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而如果鉏麑所触之槐为晋灵公外庭之槐,其言语被记录的可能性更大。不能因为认知的差异而断然否定历史文本的真实性。此外,历史小说的接受等也会影响对历史文本真实性的判断。包括历史事件被文学化表达,包括文学作品对历史的演绎,也包括相类似事件带来的通感联想。

时间意识决定两种叙事的文本界限

造成中西对历史叙事理解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观察对象之间的差别。中国古代并无纯粹的叙事文本,前四史如此,《左传》等亦如此。如《左传》的文本构成,至少包括解经语、记事、论事和叙事四种形式,一方面叙事在文字体量上所占有的优势与其史料价值并不能完全成正比,另一方面对话在叙事中的大量存在也保证了表达的客观性。如上要说明的是,作为经典文本的组成部分,中国历史叙事的存在环境是历史的。同时,中国历史叙事的表达方法也是历史的,具有强烈的时间意识和开阔的时间跨度。

中国历史叙事高度重视事件发生时间。对于中国古代的历史书写,依《玉藻》《艺文志》等有记言、记事之分,《左传序》总结“鲁史记”记事的方法为“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亦即刘勰所说的“贯四时以联事”。在我们能看到的《春秋》中,记言、记事之分得到充分体现,而系统的以时间缀连事件的“鲁史记”记事方法已被突破。到《左传》,一方面已经言事相兼甚至因言成事,另一方面在诸如丁丑、戊午等具体日期之外,又创造了“初”“晋公子重耳之及于难也”“……之岁”等时间表达方式。《左传》的时间表达为《史记》《汉书》等记事、叙事所继承,时间的精准程度则大体上从“以事系日”跨越到了“以事系年”。中国历史书写强烈的时间意识也为出土文献如《竹书纪年》《清华简·系年》等所证实,我们要注意的是,这是两部“完整的”著述。中国历史叙事所建立的时间秩序,保证了历史真实被客观陈述,是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差别在文本中的呈现。

开阔的时间跨度,决定了中国历史叙事注重的是历史事实而非历史的意义。事件的连续性与全面性,是观察中国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在时间方面具有明确界限的另一个视角。文学叙事中的事在时间上一般是连续的,或者表现为事件自身发生时间的连续,或者表现为塑造人物形象的连续,或者表现为传达某种意义的连续。历史叙事则多由片段事件组成,人物依托于事件造成了人物形象的“片面性”,比如,郑庄公是“失教”的,是“有礼”的,也是“失刑政”的;事件依托于时间影响了事件的全面性,比如,寻找完整的赤壁之战,须要观察《三国志》的多个列传。历史叙事是一种点式叙事,文学叙事多为线性叙事,这是历史文本开阔的时间跨度给我们的直观启示。

中国的历史叙事文本,体现的是以历史为核心的叙事方法,叙述侧重点在事而非人或事件的意义,显性的时间秩序保证了中国历史叙事的独特性与独立性。寻找中国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的界限,须在视野上跳出近代学科划分带来的思维模式束缚,其实现路径是从文本出发搭建历史与文学发生、发展的层级体系。明确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的界限,是定位经典文本性质的基础与前提,也是历史叙事这一概念介入中国学术话语体系的意义即学术增量所在。

(作者:杨金波,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左传》历史书写与文学生成研究”负责人、哈尔滨师范大学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