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社区团购等新业态作出规范

本报讯(记者 王薇)日前,中消协发布《2021年网络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简称《报告》)。《报告》指出,2021年网络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存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网络消费新业态下的虚假宣传等八大情形。中消协建议再次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尤其要对直播营销、社区团购等新业态的网络消费作出规制。

《报告》梳理出八大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部分商品和服务存在质量缺陷,在新型电商业态,如直播营销、社交软件营销中更为突出;二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非法收集、分析、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多有发生;三是伴随着网络消费新业态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直播营销的发展,不法网络交易经营者虚假宣传的表现更加多样化;四是网络经营者广泛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如使用自我免责条款、限制消费者各项权利的条款、加重消费者义务或责任的条款;五是利用预付式消费损害消费者权益,拒绝提供合理退出渠道,拒绝消费者转让其合同债权,或者为消费者转让债权设置不合理障碍;六是物流环节损害消费者权益,快件丢失或投递延误、物流信息不准确、擅自将快递存入快递柜或者代收点、无正当理由拒绝送货上门、快递乱收费现象等时有发生;七是妨碍消费者寻求售后保障,滥用无理由退货权的排除规则、因商品质量缺陷而退换货要求消费者自行承担退换货运费等问题频现;八是妨碍消费者就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如实评价,或利用技术手段阻止消费者作出真实评价、或为消费者设置的消费者评价时间限制不尽合理等。

对于如何提高对网络消费者的保护,《报告》也给出了建议。中消协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近的一次修订时间为2013年,距今已近9年。而目前我国网络交易发展迅猛,网络消费形态日益丰富,新型网络消费纠纷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无法满足保护网络消费者的现实需要,可考虑再次修订,充实网络消费者保护的内容,尤其要对直播营销、社区团购等新业态的网络消费作出规制。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制定过程已历数年,亦有必要尽快出台。

此外,在行政保护方面,中消协指出,目前我国对新业态网络消费形式的监管不足。建议继续制定、完善相关监管规章,在继续强化对传统电商监管的同时,探索新业态网络消费的监管方式和措施,实现行政监管在网络交易领域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