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22年开始,在确保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满意度和质量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积极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逐步建成家庭医生制度。
在增加服务供给方面,《意见》要求,有序扩大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等各类医师提供签约服务,引导支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加入家庭医生队伍。
在完善服务内容方面,《意见》要求,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提升家庭医生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慢性病管理能力,拓展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智慧诊疗等服务功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医联体(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应将一定比例的专家号源、预约设备检查、床位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优化转诊服务;普遍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签约服务内容,电子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个人开放。
在优化服务方式方面,《意见》要求,推广弹性化服务协议,加强全专结合医防融合。服务协议有效期可为1~3年,支持家庭医生与居民家庭、功能社区为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通过专科医生直接参与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经绿色通道优先转诊专科医生等形式,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引导三级医院与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搭建或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线上服务。
《意见》还要求,发挥基本医保引导作用,完善保障机制,健全激励机制。(记者高艳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