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3月22日电 (周恬)“大部分企业均未享受育儿假这个政府给予我们广大职工的福利。”近日,湖北一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建议,希望尽快将育儿假的政策落实到位。湖北黄石回复,网友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如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条例》第三十三条“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之规定自公布之日(2021年11月26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问题解答。湖北省卫健委网站截图
公布之初,湖北省卫健委曾就《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等问题进行过解答。截至目前,《条例》公布实施已有4个月,政策落实得如何?近日,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一名职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称:“铁山区大部分企业均未享受育儿假这个政府给予我们广大职工的福利,希望可以走访督促,尽快让政策落地。”针对建言,铁山区卫健局回复网友:“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如与用人单位就育儿假等事项发生争议,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