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落地执行环节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提前预判、统筹安排,才能进一步做好、坐实。
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该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这意味着,以往每换一家医院就要重复做一次检查这种极大困扰患者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病人苦重复检查久矣。“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个实实在在的民生福利大礼包。这不但可以避免患者的“钱包”无端“缩水”,更有利于节省患者的就医时间,还可以杜绝短时期多次检查对身体的伤害,可谓益处多多。
当然,也要看到“重复检查”的存在,与不同医疗机构间技术设备水平不同、患者病情出现变化等情况有关。所以,这项给患者带来福利的好政策在执行时,还需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周到安排。
比如,由于“小医院”和“大医院”在医生技术、诊断经验、设备配置等方面的差距,三甲医院的医生对普通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有时会信不过,进而要求重新检查。针对这种情况,应通过加强培训、医生轮岗、技术交流等措施,尽快提升“小医院”的检查检验水平。
还要看到,目前,各个医疗机构都配有规模不等的检查检验设备,其中有些还购价不菲。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意味着患者一项检查只需在一家医疗机构做一次,这必然导致不少设备的利用率明显降低,并进而影响医疗机构的整体效益。
医疗机构虽具有公益性质,但也无法忽视成本收益核算。所以,如何避免某些医疗机构和医生的重复检查冲动,也需要相关部门在政策落地环节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细致规定。
其实,对患者来说,检查结果互认是福音,但这只是对不必要的检查不再重复检查,而不是所有的检查全都“一刀切”地只做一次。患者对此也需有正确认识,对那些短期内可能有反复或者快速变化的病情,该多次检查检验的还是应该听从医生建议。
现在一些医生已经开始发愁,如果需要病人多次检查时,碰到那种“顶牛”的患者拿“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说事怎么办?所以,配合医院、相信医生,进而在政策落地环节照顾到医生的顾虑,为医生创造宽松友好的执业环境,也是需要考虑的。
总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现了相关部门为民负责、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决心,是利民便民之举。而未雨绸缪,对政策在落地执行环节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提前预判、统筹安排,才能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进一步做好、坐实。(丁雪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