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清明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教育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原县供水总公司退休干部付祖明违规操办妻子生日宴问题。2021年10月29日至30日,付祖明为妻子举办60岁生日宴,接待并收受非亲属13人礼金2700元。2022年3月10日,县纪委给予付祖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黄堡镇碾子坪村支部委员、治调主任李忠涛违规操办女儿生日宴问题。2020年10月5日,李忠涛为女儿举办10岁生日宴,接待并收受9户非亲属礼金2300元。2021年9月28日,黄堡镇纪委给予李忠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马良镇深溪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姜照永、原村会计姜照龙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问题。2016年10月至2018年11月,马良镇深溪河村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1.69万元用于支付违规招待和送礼费用等支出。2022年3月10日,县纪委分别给予姜照永、姜照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龙坪镇冯家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秦明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问题。2009年左右,时任冯家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秦明宝在流转村集体山林过程中,先后两次违规接受他人宴请,收受价值400元的香烟一条。2021年12月22日,县纪委给予秦明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马桥镇林站职工黄承武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7年10月,黄承武在马桥镇郑万铁路建设工程协调指挥部工作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活动安排。2021年12月30日,县纪委给予黄承武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在高压态势下不知收敛,顶风违纪,严重损害全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深刻认识“风腐一体”问题的政治危害,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系列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大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力度,经常性开展教育提醒,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坚决杜绝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从政治上看、政治上抓,深入纠治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和“吃公函”等突出问题,坚决清除隐藏在人情往来背后的腐败,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筑牢防治腐败的坚实防线。

中共保康县纪委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