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戴口罩“入法” 7月1日起施行

7月1日起,河南省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否则将处罚款。这是河南省新近颁发的规定。

近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对适用范围、主管部门、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处罚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说明。

“这个规定的出台很有必要。”郑州市一家餐厅的厨师长杨刚说道,“我们餐饮人员每天直接面对食材,佩戴口罩,会让食物操作流程更加规范化、安全化。”不少市民也表示,这个规定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该规定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餐饮服务提供者。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托幼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同样适用该规定。

规定要求,对于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口罩,佩戴口罩应当遮住口鼻;当口罩出现脏污、损坏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更换。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为本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保证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在疫情期间,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时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

拒不戴口罩的,罚款标准明确。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未尽到管理责任,累计处罚其从业人员3人次以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照规定向本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口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注意到,相比征求意见稿,该规定的处罚标准有所下降。据介绍,这是为了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法规对餐饮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口罩的行为注重教育和引导,发现后先责令改正,只要及时改正就不再处罚。对拒不改正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尽到管理责任的行为,法律责任设置都较轻,重在引导公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相关人士表示,这个全文只有9条、1121字的法规,通过“小切口”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予以规范,在立法形式上化繁为简、短小精悍,在内容上具体明确、操作性强,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