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管理办法》),要求提高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空调车辆比例;提高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比率;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和票制票价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界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范围。
交通运输部自2011年起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以来,先后确定北京等87个城市为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已有33个城市命名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规范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促进国家公交都市提质扩面,交通运输部制定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要求,超大、特大城市要确立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常规公交+轨道+慢行”网络融合;大城市要确立大、中运量公共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骨干地位,推进“公交+慢行”网络融合;中小城市要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导、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统筹发展的绿色出行体系。
《管理办法》提出,公交都市建设要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等,明确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等建设任务,统筹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换乘衔接,提升城市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扩大城市公共交通站点覆盖率。要以城市公共交通客流需求为导向,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客流集中或交通拥堵区域设置公交专用道,提高城市公交专用道设置率,并加强城市公交专用道的监控和管理,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正点率和早晚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
据《管理办法》,公交都市建设要建立公共交通线网优化调整机制,科学调配运力,降低早晚高峰时段城市公共交通拥挤度。要提高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空调车辆比例,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车辆日常维护、清洁,为乘客提供舒适的候车、乘车环境。要提高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比率、无障碍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设置率,改善无障碍适老化出行环境。要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乘客委员会等机制,定期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调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投诉处理制度,提高投诉处理完结率,持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
《管理办法》要求,公交都市建设要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要求,构建慢行交通体系,合理引导小汽车出行,改善绿色出行环境,提升绿色出行比例。要提高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比率,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设施,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绿色低碳发展。
《管理办法》提出,公交都市建设要构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建立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和票制票价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界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要给予补贴和补偿,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和补偿按时拨付到位。要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提升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和收益反哺机制,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关心关爱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改善工作环境,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并与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