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如何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安委办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题:为何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如何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安委办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刘夏村

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制定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部署发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10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务院安委办相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安全感的期待日益增长。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平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多年持续下降。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的艰难阶段,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今年以来,受世纪疫情和复杂外部环境冲击等因素影响,交通、建筑、煤矿等方面安全事故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更大、要求更高。

基于此,国务院安委会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

问:据了解,国务院安委会正在部署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十五条措施中对此项工作也专门作了安排,请问有哪些具体部署要求?

答:这次大检查安排了全面自查、专项督导检查、综合督查和考核巡查、“回头看”检查,要求各地区聚焦贯彻落实十五条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坚持长短结合、先急后缓,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建立清单、压实责任、集中攻坚。国务院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好本行业领域明查暗访,督促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并从法律政策层面指导帮助地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在各地自查基础上,国务院安委会将组成16个综合检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同步开展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及国务院安委会39个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10月份还将开展“回头看”检查,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大检查尤其是十五条硬措施的成效。

问:十五条措施对于坚持标本兼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分析近期事故多发频发的原因,既有复杂外部环境冲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监管执法不严不实的问题,也是安全生产深层矛盾的集中暴露。十五条措施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办法。

比如,针对2019年江苏响水“3·21”爆炸后,化工产业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转移步伐明显加快,但一些地区安全把关不严,危化品事故明显增多;今年贵州“1·3”建筑滑坡等事故,暴露出重大项目“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等问题,十五条措施明确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高危项目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牢牢守住安全红线;产业转移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集中承接地省级政府要列出重点项目清单,组织市县集中检查,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针对一些地方在应急管理体制改革中,转事不转编、转编不转人、转人不转专业的人,还有的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导致本就“人少质弱”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更加摊薄弱化等情况,十五条措施要求各地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尽快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

问:第十五条措施特别提出,要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如何理解这一要求?

答: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很大,更加复杂的外部环境影响持续向安全生产领域延伸传导。面对这种严峻复杂的局面,要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当前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这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决不能割裂开来、不能搞“单打一”,必须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弹好钢琴”、统筹推进。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提倡相互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问题。

十五条措施对精准做好安全监管工作也提出了专门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问题的自觉性,注意从实际出发,提高监管执法的精准性、有效性,处理好“红灯”“绿灯”和“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的市场预期,决不能动辄一个区域、一个领域停产等“简单化”“一刀切”,决不能只亮“红灯”不给“绿灯”,真正实现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