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监总局”)召开“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澎湃新闻记者获悉,会上公布首批2022“铁拳”行动案例,共计8件,包括博康药业、东海长城石化、艾美医疗等知名企业被点名。
市监总局表示,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在当天召开的“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表示,2021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各地共查办食品非法添加、销售药残超标的畜水产品、“偷工减料”钢筋线缆、劣质儿童玩具、中介机构“乱收费”、翻新“黑气瓶”、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神医”“神药”虚假广告等8类违法案件9.44万件,移送公安机关1935件。
从案件情况看,食品安全类违法案件5.22万件,约占55%,“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案件2.59万件,约占27%。
谈到今年“铁拳”行动的案件查办重点,燕军表示,根据2月18日市监总局印发的《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明确了今年重点查处的8类违法行为,分别是:食用油掺杂掺假,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
查处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行为是此次“铁拳”行动的重点之一。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介绍,针对目前医美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次“铁拳”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查处以下九类违法行为:一是医疗美容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与通过店堂、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发布有关美容效果承诺不一致的行为。二是通过虚构、夸大医生资历、医疗机构资质荣誉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的行为。三是通过虚假案例、虚构诊疗前后对比图等方式,对医疗美容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的行为。四是聘请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带货主播等开展直播营销,直播中利用话术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的行为。五是通过“刷单炒信”等方式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的行为。六是利用“软文”、“种草笔记”、编造医美日记等形式进行虚假营销,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的行为。七是未经授权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医院的名称、字号或简称等,引人误认为是知名医院的商品,或与知名医院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八是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商业标识、字号或简称等,引人误认为是该机构商品或者与该机构存在特定关联的行为。九是擅自使用他人有较高知名度或影响力医疗美容服务平台名称、APP标识装潢、域名主体部分、网页内容等,引人误认为是该平台或者与该平台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燕军表示,在行动开展过程中,面对市场监管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增加查办案件重点。比如,近几年,商品过度包装有泛滥的趋势,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也助长奢靡之风,社会反映强烈,市监总局将配合有关部门协同开展治理。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方案。下一步,这项工作也将纳入“铁拳”行动,依托“铁拳”机制和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截至4月上旬,市监总局共收到地方报送的“铁拳”行动典型案例590件,从中选择8件向社会发布。”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况旭表示。与此同时,全国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同步向社会曝光一批“铁拳”行动的典型案例,总计近400件。
首批公布的8件案例包括:
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建博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有毒有害减肥果冻案
2022年3月25日,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福建博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有毒有害减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召回违法产品4895盒,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1月10日,东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两超一非”专项整治过程中,对福建博康药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对该公司生产的“瘦了美”果味型果冻进行抽检。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该公司生产的“瘦了美”果味型果冻被检出“双酚沙丁”,东山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经查,该批次产品共生产5000盒,货值56500元,召回4895盒。果冻中检出双酚沙丁,不存在原料带入的可能,为企业主观故意添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东山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专家认为:双酚沙丁是一种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长期食用可导致身体器质性损伤,存在一定风险。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此类违法行为有隐蔽性强、非法添加物质不断翻新的趋势,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二、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罗庄区福源贸易行经营有毒有害壮阳咖啡案
2022年3月8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罗庄区福源贸易行经营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2月15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对罗庄区福源贸易行在某平台上的店铺“初心成人养生馆”(营业执照名称:罗庄区福源贸易行)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某品牌速溶咖啡固体饮料宣称“速补能量药食同源”,随即对该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被检样品检出西地那非2.95×104 mg/kg。经查,当事人销售添加有“西地那非”的食品属于经营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2022年3月9日,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在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食用加入西地那非的食品可能引起头痛、潮红、视觉异常等不良反应,会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依法应予以严惩。
三、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泸定县川西人家鲜菜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年1月13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泸定县川西人家鲜菜火锅店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人叶某等四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1月12日,泸定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该县的部分火锅店进行突击检查,在泸定县川西人家鲜菜火锅店后厨查获疑似回收火锅老油若干。经查,当事人将食用完的火锅废弃物每2—3日进行一次回收、熬制及提炼,每次提炼25公斤左右,再将提炼好的火锅老油加入正常火锅底料中用于销售,至案发时总销售额38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泸定县市场监管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食品稽查打击的重点。通过对此类案件的查办,教育食品生产经营者认识到使用废弃油脂生产加工食品的严重违法后果,全面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从而达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大多数的社会效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轻质燃料油冒充工业白油销售案
2022年1月26日,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轻质燃料油冒充工业白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82.5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63万元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11月1日,根据线索,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浙江东海长城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存储于江苏阿尔法船舶燃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法公司)油罐中待售的成品油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以轻质燃料油冒充工业白油销售的行为。当事人从浙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入轻质燃料油,于2021年10月20日运达阿尔法公司油品码头1号泊位,并存储于103#和105#罐内。随后,当事人将上述轻质燃料油以5#工业白油的购销合同与发票销售给张家港市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以相同方式销售给江阴市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当事人以轻质燃料油冒充工业白油销售的油品数量合计697.2吨,货值金额470.86万元,违法所得12.63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因涉嫌构成犯罪,本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中的工业白油是调制润滑油的基础油、主要原材料,当事人以轻质燃料油冒充工业白油销售,下游经营者如果用轻质燃料油调和润滑油,产品必定无法起到符合要求的润滑作用,终端企业如将这样的润滑油用在大型机械设备中,长此以往将埋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也将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租用大型油罐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批发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五、甘肃省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嘉峪关民阳商贸有限公司破坏计量检定铅封和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案
2022年1月27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嘉峪关民阳商贸有限公司破坏计量检定铅封和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更换的燃油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芯片及主控板4块、没收违法所得6.37万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14日,嘉峪关市产品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检定人员对嘉峪关民阳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燃油加油机检定时发现,其在用4台燃油加油机的监控微处理器序列号、计控主板与主机之间的铅封编号和最后一次检定证书记载不一致。执法人员接上述线索后迅速进行现场核查,查阅上述4台燃油加油机的最后一次检定证书,并通过燃油加油机反作弊系统查询。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擅自破坏燃油加油机计控主板与机体之间的检定铅封,更换4台燃油加油机的监控微处理器芯片。自2021年11月15日至案发,销售成品油违法所得共计6.37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七项的规定,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此类违法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成品油零售税收征管秩序,危害较大,影响恶劣。该案件的查办,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严打击利用计量器具作弊,严格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
六、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肇庆市艾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3月12日,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肇庆市艾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8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4日,肇庆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舆情反映,对肇庆市艾美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3日举办“跨年直播夜”网络直播促销活动,在直播中发布广告,推销丰胸医疗美容服务。该广告未经审查,且广告中存在直播人员脱衣摸胸等低俗动作以及挑逗性言语等违法情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肇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医疗美容属于医疗活动。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无视群众就医安全;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公然发布低俗内容广告,背离道德风尚,污浊社会风气,造成恶劣影响,应予严惩。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此类行为露头就打,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七、山东省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查处山东朵拉朵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直播方式对医美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案
2022年1月30日,山东省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山东朵拉朵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商品的功能、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30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根据有关线索,对山东朵拉朵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21年9月5日,当事人在某平台直播间对其销售的“三宝冻干粉”产品进行直播宣传时,通过展示板宣称该产品“含有左旋VC、依克多因、辅酶Q10等成分,以上成分具有延缓肌肤衰老等功效”。在截取视频的第40秒处,宣传11万单好评率100%,视频第01分02秒处,宣传“三宝”所有的产品好评率都是100%。主播所使用的展示板、直播时使用的宣传用语均由当事人提供。当事人无法提供“三宝冻干粉”产品具有与左旋VC、依克多因、辅酶Q10等主要成分同样功效的证明材料。该平台数据显示,有一款“三宝多效眼霜”的商品评价为“好评率99%”,未达到好评率100%。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伴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医疗美容行业迅速发展,出现了虚假宣传、仿冒混淆、诱导消费等行业乱象问题,不仅破坏医疗美容行业竞争秩序,甚至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医疗美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八、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化县洁源液化气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2年1月20日,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化县洁源液化气有限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11日,益阳市安化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安化县洁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涉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黑气瓶。经查,当日20时至21时30分之间当事人对68个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气瓶进行扣押。2021年9月27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当事人仍存在非法充装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液化石油气瓶流动性强,所处环境条件千差万别,多数置于百姓家庭厨房之内。充装使用超过规定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未按时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及气瓶阀门,可能由于材质劣化、腐蚀减薄、瓶阀密封元件老化等原因导致气瓶耐腐蚀性、耐压程度和密封性降低,在使用过程中极有可能发生泄漏、爆炸等危险。因此,气瓶及气瓶阀门到了规定年限应当强制报废。本应报废的黑气瓶被不法分子低价回收,翻新后摇身一变成为假冒伪劣的“新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