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为252人伪造核酸报告621份案”二审宣判

中新网4月20日电 据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山西吕梁一名影音工作室老板为252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621份,一审获刑1年6个月。一审宣判后梁某某提出上诉,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1日二审立案,4月13日远程视频提讯梁某某时,其表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日前,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上诉人梁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梁某某在吕梁市岚县东村经营一家以婚庆影视为主的影音工作室,2021年8月下旬开始,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应运煤车司机要求,伪造岚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电子专用章,制作虚假的核酸检测报告单,并通过微信将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以每份5元的价格出售给大货车司机用于应对疫情检查。截至2021年10月底,梁某某为252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621份,非法获利3105元。案发后,经对所有涉案司机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2022年2月17日,岚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岚县人民法院院长薛鑫斌担任审判长,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义平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梁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用于制作虚假核酸检测报告,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梁某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岚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梁某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一审宣判后梁某某提出上诉,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1日二审立案,4月13日远程视频提讯梁某某时,其表示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梁某某在上诉期满后申请撤回上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准许梁某某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