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保康县公安局歇马派出所组织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现场查获一辆违反消防管理非法运输液化气罐的厢式货车,民警依法将车载的25个液化气罐予以查扣,对3名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经查,男子宋某、李某、姜某系襄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员工,4月15日至17日,三人驾驶无任何消防防护措施的厢式货车,装载25个液化气罐及日杂货物从襄阳出发,来到保康县马良、歇马镇沿街售卖。宋某等人及所属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普货资格证和危货资格证,属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构成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
原来,宋某等人受利益驱使,抱着侥幸心理一直非法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生意。宋某等人供述,他们在河南省新野县某液化气站,以每罐75元的价格充气,再以每罐100元的价格出售,从中赚取差价。他们本想趁“五一”前夕跑上几单生意,没料到第一单生意还没做成即被民警查获。经审讯,三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保康县公安局歇马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对25个液化气罐予以扣押,对宋某、李某、姜某3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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