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监管,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哪些规定?本期《法治保康》为您解答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也更加精准有力。新《土地管理法》在哪些地方作了修改呢?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宅基地管理的行政审批和监管又有哪些规定?让我们走进本期的“以案说法”。

本期节目邀请的嘉宾是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股股长陆大桥。首先,让我们一起看看本期案例。

案例

2020年初,保康县某村为发展集体经济,决定兴建一个旅游项目,并成立了公司。该村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选了一块土地开工建设。该项目占用集体土地2000多平方米。半年后,该项目主体工程完工。这时,该村一名群众听说村里兴建项目占用的土地未办理手续,便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举报后,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专班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地的事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限期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了解完案例后

一起跟随本期嘉宾的讲解

聊一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话题吧

编校:相琴

责编:尚娟

审核:张良奎 秦志鹏

终审:李广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