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粮食腐败:守仓“硕鼠”为何能对粮食储备指标上下其手?

半月谈记者追踪一宗地方粮食储备案后发现,个别地方粮食系统制度缺失、管理涣散,监督匮乏,导致守粮人位微权大、小官大贪,亟待扎紧制度笼子,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指标分配“拍脑袋”,

自由裁量“看关系”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对苏雪明受贿案提起公诉。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苏雪明在先后担任苏州市吴江区粮食局购销调控科科长,苏州市吴江粮食购销总公司法人、总经理期间,利用自己负责地方储备粮指标分配、款项拨付、回购等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钱款142万多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苏雪明受贿案发人深省。从级别上讲,苏雪明不过是一名股级干部,但他处在吴江区粮食局关键岗位上,在诸多业务领域“能拍板”“说了算”。

吴江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王伟伟介绍,苏雪明担任吴江粮食购销总公司法人、总经理期间,企业领导班子只有他一个人,大小事务都由其独管,可谓大权一人独揽。在几次粮食质量不达标、无法完成年度粮食储备计划时,苏雪明自行决定异地购粮,并在吴江区有足够仓容的情况下,擅自采用异地储粮方式,未按规定向区政府书面汇报,严重威胁当地粮食安全。

地方储备粮指标分配是粮食系统年度重点工作和首要任务,事关地区粮食安全。苏雪明手握指标分配权,却不依政策行事,而是为他人攫取不正当利益。他在任期间,吴江区地方储备粮分配仅有两年以《吴江地方储备粮管理运作办法》的文件形式下达指标,其他年份均由苏雪明凭个人关系好坏“拍脑袋”决定分配计划。

2016年,苏雪明将全区5800吨小麦储备指标一分为二,给行贿人钟金根所在的苏州市吴江粮食购销总公司菀坪分公司和行贿人王荣明所在的苏州市吴江粮食购销总公司金家坝分公司各2900吨,扰乱储备粮分配秩序,侵害其他企业合法利益。

制度“装样子”,监管“走过场”

是什么原因导致苏雪明这样的重点岗位关键人员“脱管”,滋生腐败现象?

原因之一是既有政策形同虚设、执行不力。2015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施行的《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计划,制定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的收购方式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鼓励通过规范的大中型批发市场竞价采购”。苏州市吴江区政府未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而是将储备粮指标分配权交由粮食购销总公司等下属国有企业自行决定,导致其自由裁量权过大,助长了权力寻租。

一些基层粮食系统监督流于形式,关键少数“一岗双责”缺位。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基层粮站工作人员深耕粮食系统,资历老、业务精、人头熟,而地方粮食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变动频繁,往往不懂业务,多采纳专业岗位人员意见。在苏雪明案中,两任分管调控的粮食局副局长均不熟悉专业知识,对本应听取汇报、进行签批并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多种事项,未按流程民主研究,而是盲目采纳苏雪明意见,制约监督机制失灵。

此外,国企改制不彻底,导致模糊地带“藏污纳垢”。粮食系统改制后,部分粮管所人员与国企脱钩,成立私有粮油购销公司,却仍使用原粮管所资产。王伟伟说,原粮管所资产归属政府,由粮食购销总公司负责,改制不彻底。苏雪明案中,钟金根所在的苏州市吴江粮食购销总公司菀坪分公司,从20世纪80年代至2020年间,先由吴江市菀坪粮管所转制为吴江市菀坪丰湖粮油有限公司,后又成立苏州市吴江粮食购销总公司菀坪分公司,一个单位挂公私两套牌子,收取补贴及拨付款时,既有对公账户、又有私人账户,存在公款遭私用、侵吞等风险。

粮食腐败问题要“大起底”

针对粮食储备领域的“小官大贪”现象,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戴飞认为,要发挥案例警示作用,深入剖析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成因,分析其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用好案例“活教材”,让关键岗位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苏州市监委特约监察员、市委党校法律和文化教研室主任、法学教授卜泳生说,要提升内部监督能力,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划分,出台权力制约细则清单,规范入库检验等凭证资料的全过程记录和留存管理。

苏州市吴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汤浩说,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粮食领域诸多具体环节,督促职能部门守好“责任田”,扎牢群众“粮袋子”。开展面向关键少数的常态化廉政谈话,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守住粮食收购关、供应关、质量关。畅通“信、访、网、电、微”外部举报渠道,多方收集问题线索,对涉粮问题开展“大起底”“大排查”。

多位专家认为,要加快推进粮食企业改革,公私分离、公私分明,从体制设计、制度规定、流程管控、责任落实等方面正本清源。卜泳生指出,要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技防”能力,加快建设储备粮管理领域全链条数字化系统,提高预警防控和远程监管水平,增强穿透式监管能力。此外,还要加强账户管理,设立定期审计制度,完善粮食收购各环节财务登记管理制度,加大账本审核,做到专项资金溯源跟踪,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