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发改委印发《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规划布局,力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全国所有省份。
方案提出,到“十四五”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在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和高水准的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明显、跨区域提供高水平服务的医疗集团,打造一批以高水平医院为依托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协作平台,形成一批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的专科联盟。优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的重点病种治疗水平与全国先进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取得明显成效,全国范围内重点病种跨省、跨区域就医大幅减少。
方案提出,积极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从试点逐步转向面上推进。在第一批试点省份、输出医院基础上,继续按重点病种选医院、按需求选地区,坚持院地合作、省部共建,有序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覆盖省份,扩大重点病种覆盖范围,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强优质医疗资源输出储备。
方案提出,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中,先行先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确保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力争在改革的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方案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纳入“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库,对项目业务用房建设、医学装备购置、信息化和科研平台建设等,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