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出台条例保护非遗资源 扶持传承人

新闻发布会现场 胡传林 摄

中新网襄阳4月29日电 (胡传林 付琪悦)湖北襄阳市政府新闻办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出台的《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行解读,该条例于5月1日正式施行。

  襄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津津表示,条例实施后,将通过记忆性保护、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区域性保护等方式,保护襄阳非遗资源。针对部分非遗项目后继乏人的现象,将给予传承人必要的经济扶持,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每年补助2万元传习经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老河口锣鼓架子(资料图) 李雯艳 摄

  该条例共19条,对非遗保护的范围及原则、非遗保护的职责及机制、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和代表性传承人管理、非遗文化的工作经费、宣传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同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开展相关教育活动;每年六月的第二周为襄阳市非遗宣传周。

  襄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何爱群介绍,襄阳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9项、省级35项、市级107项、县级517项,涉及民间文学、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十大类。出台条例,就是为了应对保护机构不完善、经费保障不到位和人才队伍不专业、不充足等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