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5个月,北京法院训诫137名家长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5个多月来,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先后对137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5月12日,在国际家庭日和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来临之际,北京高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述情况。

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陈伟红介绍,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先后在71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其中民事案件有49件,主要涉及抚养、探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等案由;刑事案件22件,主要涉及盗窃、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案由。

通报显示,在对相关案件的调研中发现,其背后隐藏的家庭教育问题主要有四类:一是部分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心,“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缺乏对未成年人尤其是青春期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生活、交友等方面的关注,致使子女没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甚至出现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是部分家长教养未成年子女方式失当,存在“不会管”“管太多”“舍不得管”等问题。有的家长欠缺家庭教育知识,教育理念落后,方式严厉粗暴,甚至对子女实施体罚;有的家长则过度溺爱,对子女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放任不管,客观上助推未成年子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是少数婚姻破裂的家庭情况影响了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有的父母为追求所谓的“个人幸福”,只顾满足自己的情感或财产利益诉求,或者发泄对失败婚姻的不满,相互推卸或阻挠另一方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严重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四是部分家长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有的家长对子女使用网络时间、内容等不管不问,在子女出现异常表现时未能及时发现并介入,间接助长他们沉迷网络不能自拔,甚至遭到不法分子网络侵害。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先后对137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累计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提示书及家庭教育指导令116份。

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是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组成部分,离不开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陈伟红介绍,全市法院少年法庭依托《家庭教育促进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已有8家法院与多方力量共同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家庭教育指导是提升家庭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陈伟红表示,下一步法院将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改善成果评估标准规范化建设,完善相关规范性意见,对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执行保护措施等予以明确规定;进一步关注留守未成年人、服刑人员等特殊家庭,以及城乡结合部、困境儿童集中等重点地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他们创造家庭教育条件,提供更为精准的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