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国新办举行政策吹风会,人社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对《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
《通知》聚焦帮扶受疫情冲击最大的困难行业,在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的基础上,新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不同期限的社保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此外,《通知》聚焦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持续承压的中小微企业,大幅提高稳岗返还比例,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快审快发;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新增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对参保失业人员,在持续做好常规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稳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基础上,再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1年,最大化做到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湖北特困行业社保费如何缓缴?操作办法来了!
日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就我省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明确适用范围、实施期限、办理流程、资质认定和待遇处理等。
01适用范围——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采取批扣方式缴费的,可选择暂缓预存。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02实施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03办理流程——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定向阶段性缓缴期间,企业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及时按月申报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并按要求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申报工作。
04资格认定——
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对于省集中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已做“定向阶段性缓缴”标识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行“免审认定”,相关企业可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进入“特色服务”中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根据提示在“2022年定向阶段性缓缴期确认”模块中勾选缓缴起止时间,确认后办理后续经办业务。
省集中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未做“定向阶段性缓缴”标识的企业,如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可线下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定向阶段性缓缴政策,申请时出具属于五类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5补缴费款——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06待遇处理——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央视新闻、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校:素洁
责编:尚娟
终审:张良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