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印发 打破企业污染政府埋单怪圈

□ 截至2021年11月,全国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600余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90亿元。

□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将有力助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落地生根。

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个相关部门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该《规定》被认为是对开展多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成果的进一步巩固,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悉,党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开始部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2016年在全国7个省市实行部分地方试点,从2018年开始在全国全面试行。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到2020年力争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各地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以案例实践为重要抓手推进改革,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美利纸业污染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宁夏美利纸业集团环保节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至2007年6月违法倾倒造纸产生的黑色黏稠状废物,造成腾格里沙漠内蒙古、宁夏交界区域14个地块的土壤、地下水和植被受损。经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约2亿元。

通过探索“一次签约、分段实施”的方式,宁夏中卫市政府、内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与美利纸业公司于2020年12月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开展污染状况调查以及污染清理实施工程,支出费用4423万元;第二阶段开展补偿性恢复、地下水监测、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等工作,并以开展补偿性恢复荒漠和以林地生态效益抵扣两种方式,赔偿生态资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1.54亿元。

“各地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的不足,努力破解企业造成污染、周边群众受害、最后由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

据介绍,此项改革试点和全面试行以来,初步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推动国家和地方立法、规范诉讼规则、完善技术和资金保障机制、推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全国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600余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90亿元。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中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不足、程序规则有待规范等问题。

此次出台的《规定》正是聚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法治轨道上的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

《规定》明确了部门任务分工、地方党委和政府职责,对案件线索筛查、案件管辖、索赔启动、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索赔磋商、司法确认、赔偿诉讼、修复效果评估等重点工作环节作出明确细化的规定,完善鉴定评估机构建设、鉴定评估技术方法、资金管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等保障机制,加强督察考核,指导改革全面深入开展。

业内专家表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随着此项改革不断深入,将有力助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意识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