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湿地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湖北依法保护湿地之美

2022年05月28日08:13 |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洪湖国际重要湿地。湖北省林业局供图1234下一页

人民网武汉5月28日电 首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据湖北省林业局消息,湖北将以湿地保护法实施为契机,着力做好完善湿地保护配套制度、建立考评考核机制、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湿地保护水平。

据了解,湿地保护法确立了统一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划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事权,结束了过去各类湿地管理“九龙治水”的长期困扰。该法最显著的特点是加大对破坏湿地行为的处罚力度,赋予县级以上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湿地保护执法权,明确了违法主体破坏湿地的法律责任,体现了国家依法保护湿地的决心。

湖北是湿地大省,拥有长江、汉江、清江等交汇形成的全国最大的江河湖泊湿地复合生态系统,根据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2013年),现有湿地2167.5万亩,占国土面积的7.8%,湿地面积在全国排第11位、中部六省第1位。

湖北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的热点地区,是全球重要的候鸟栖息地、越冬地和停歇地,湿地动植物资源富集,分布有白头鹤、东方白鹳、江豚、麋鹿、野菱等73种国家级珍稀濒危湿地物种。

湖北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固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助推长江大保护、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一江清水永续东流”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近年来,湖北林业系统切实履行湿地保护管理职责,持续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工作,湿地保护法规制度不断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湿地保护修复成效明显,湿地调查监测体系初步建立,并成功申办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

截至2021年底,湖北已有国际重要湿地4个(洪湖、沉湖、网湖、大九湖)、国家重要湿地8个、省级重要湿地54个;已建立国家湿地公园66个,省级湿地公园38个,湿地保护区(小区)72个。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数量分别位居全国第1、2、3位。

湖北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昌友介绍,湖北将以湿地保护法的实施为契机,在深入学习宣传、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的基础上,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尽快编湿地保护修复“十四五”规划和泥炭沼泽湿地等专项规划;加快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编制湿地名录,开展湿地生态补偿、湿地资源调查评价、重要湿地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召开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等制度,推动湖北省湿地保护地方法规的修订出台工作。(张沛、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