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本想喝酒不开车 不想到家挪车“露了馅”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张伟 通讯员何俊 江旭 刘璨)枣阳男子马某在挪车时,与洗浴店保安发生冲突,警方前来处理时,却发现他竟是醉驾。昨悉,懊悔的马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枣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今年6月30日晚,饮酒后的马某自知饮酒后不能驾车,就让没喝酒的朋友送其回家。朋友离开后,马某却发现小区里已没有停车位,遂将车欲停在离家不远的一处洗浴店门口。不料,此举却遭到店面保安的拒绝,双方互不相让,由此引发纠纷,继而发生撕打均有受伤。

报警后,枣阳南城派出所民警赶至现场处理时,却发现马某身上散发着浓烈酒气。这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马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51mg/100ml,后经鉴定检测,其血醇含量为143.93mg/100ml,其行为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在调查时还发现,2016年1月,马某曾因危险驾驶罪被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五千元、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据枣阳交警大队法制中队江旭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就可认定有了驾驶行为。而只要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在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因此只要在“道路”的范畴内,即便是酒后挪车也算酒驾。本案中,驾驶人马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即构成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枣阳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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