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网讯(楚天快报记者陈洋波 通讯员刘静文)7月16日,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做出一审判决,在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的同时,终身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据悉,这是襄阳市审理的首例适用“从业禁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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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日、8月28日,襄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张某某自制的黄酒进行了抽样,随后送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检测。两次检验中,均检出样品中含有敌敌畏。
经查明,2018年7月,张某某在制作、售卖黄酒过程中,使用剧毒农药敌敌畏在有限空间内喷洒在没有封闭的黄酒容器周围,导致敌敌畏渗入制作黄酒的缸中,之后张某某仍将渗入敌敌畏的黄酒对外销售。
庭审中,被告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缴纳公益赔偿金人民币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从业禁止”的规定,法院还判处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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