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解读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

6月28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全文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则共计7章56条,包括总则、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附则等内容,是一部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

坚守职责定位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

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坚持派驻机构职责定位,突出“两个维护”,为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提供制度保证。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守政治定位、突出政治责任,是规则的突出亮点。

以坚守政治定位为例,规则明确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实行派驻制度,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要求派驻机构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不断增强“派”的权威。

“规则牢牢把握派驻监督政治使命,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这有利于推动驻在单位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规范组织设置

党章和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对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出了基本规范。规则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纪委工作条例、监察法的规定细化、具体化,对各级各类派驻机构的设置方式、议事决策以及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等作出系统规范。

在规范各级各类派驻机构设置方面,规则既把握共性,明确纪委监委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所管辖的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又区别个性,对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等单位不搞“一刀切”,强调可以按照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或者依法派驻监察机构,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驻在单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

与此同时,规则还强化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督专责,明确其按照规定担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履行监督专责,不分管驻在单位工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这样规定既有利于派驻机构贴近监督,及时掌握驻在单位的相关情况,又可以确保派驻机构一心一意开展监督,防止因利益羁绊而不敢、不愿监督。

此外,规则规定派驻机构的领导机构是组务会,明确组务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任务,对于提高派驻机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完善领导体制

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是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关键所在。

立足中央党内法规定位,规则对各级党委健全派驻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机制,听取纪委监委关于派驻监督工作汇报等作出规定,要求驻在单位主动向派驻机构通报重要情况和问题,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规则明确,派出机关对派出机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同时规定了纪委常委会、派出机关分管领导和派出机关相关部门对派驻机构进行领导指导的职责任务,具体规定了派出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日常联系的6项内容、“室组”联动监督的6个方面、“室组地”联合办案的5个事项以及“组组”协作的6项工作。

规则还明确,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进行指导检查,如督促、支持内设纪检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人员力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等。特别是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单位组织制度优势,专门规定派驻垂直管理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的工作进行统筹,推动各级纪检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监督责任。

“规则注重发挥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派驻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的协助职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规则规定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有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案件,明确派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协助派出机关加强对相关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推动派驻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形成监督合力。

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履职程序

规则分别在第四、五章对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作出明确和细化,以此促进派驻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在监督重点上,规则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规则对派驻机构的监督方式进行了细化,规定派驻机构应当通过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同时规则强化了报告制度,明确把报告作为强有力的监督抓手,要求派驻机构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在履职程序一章中,规则对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会商沟通制度、通报情况制度作出规范,细化规定了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开展内部巡视巡察的具体内容,推动压紧压实驻在单位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更好实现对所有监督对象的监督全覆盖。

规则对派驻机构线索处置、立案审批、措施使用、审理、党纪政务处分、问责、移送起诉等执纪执法流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报派出机关审批或备案、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的事项,推动派驻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履行职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规则特别规定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正职领导干部立案和副职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立案的,应当报派出机关审批,体现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制约和监督。

强化管理监督

规则针对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和监督管理的关键环节,创新制度安排、完善体制机制,对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提出严的措施和要求。

规则首先强调派驻机构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同时要求派出机关严把派驻机构干部入口关,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选拔任用、人员交流、考核培训,不断提升派驻机构干部能力素质。要求健全内控机制,规定派驻机构完善回避、保密和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办案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此外,规则强化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管理约束,要求派驻机构接受派出机关同级党委巡视巡察和派出机关的管理监督,自觉接受驻在单位监督,强化派驻机构自我监督,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防治“灯下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通过制定规则给派驻机构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坚强决心和意志,对于更好发挥派驻机构政治监督职能作用,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