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市规则来了!
6月28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上交所债券市场的托管、开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
此前(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公告》,提出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上交所《实施细则》即为《公告》中外资参与交易所债市的具体业务安排。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将扩大境外投资者对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规模,同时也为国内债券市场的发行人提供更丰富的资金来源,利好债券市场的长期发展,促进我国金融市场更好地开放发展。随着中国债券市场稳步对外开放,将进一步促进全球资金流动和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人民币资产的全球认可度,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外资参与交易所债市
比重有望提升
具体来看,《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委托具有上交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参与人参与债券交易,并按照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一个证券账户只能指定一家交易参与人。
二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参与债券(包括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债券基金(含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发行认购、交易或转让。
三是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具有中国结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办理结算业务。
四是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债券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5月末,中国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139.1万亿元,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的托管余额为3.74万亿元,占中国债券市场托管余额的比重为2.7%。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的交易所债券业务类型,其中特别注明可参与的债券类型包含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这是交易所债券市场当中明显区别于银行间市场的两类债券品种,对外资而言是增量的可配置资产。整体而言,境外机构目前参与交易所债券的比重低于银行间债券,《实施细则》发布后有望迎来提升。
指数型债基
或成外资切入点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将债券基金纳入外资投资范围之内,对此,明明认为,指数型债基或成为外资切入点。对于外资机构而言,初涉中国债券市场更多关注的是beta策略,而非alpha策略。《实施细则》明确境外机构可以参与债券基金(含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发行认购,其中的指数型债基比较符合外资的偏好,切入难度也比较低。
对于“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债券市场”。明明表示,这同时反映了我国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和“对外开放”的两大趋势。长期而言,随着债市对外开放政策的不断出台和完善,国内债市的外资参与度有望持续提升。
“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发展重视规则和细则的制定,通过制度规范化推进国际化。这一细则利好交易所债市的长期稳定发展,不仅能够优化交易所债市的市场结构,也能提升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上交所表示,《实施细则》规范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上交所参与债券交易的相关行为,拓宽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下一步,上交所将持续完善各项债券交易制度安排,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投资环境,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