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三加强”组合拳 促进脱贫人口就业

保康县多措并举促进脱贫人口外出务工,确保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持续增收。2021年度落实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对象18139人次(其中跨省务工补助对象12418人次,省内务工补助对象5721人次),补助资金792.53万元,减轻了脱贫人口外出就业压力。

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为鼓励和促进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组成工作专班,共同落实2021年度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一方面,结合县域实际出台相关政策,另一方面积极筹措资金,规范编制预算,并同步做好资金申请、拨付等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拨、使用合规、运行安全。切实发挥各乡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力量,指导、督促镇村干部做好摸底、核实、申报等工作,确保县级统一调度、镇村分级推进工作局面。

加强审核程序,压实工作职责。实行“联审+公示+兑付”的工作程序。联审分“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定”三步走,“村级申报”,即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入户摸排并收集外出务工证明、务工协议等相关资料形成汇总名单上报乡镇;“乡镇初审”,即乡镇逐村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县级审定”,即县乡村振兴局对乡镇上报的汇总表进行再次审核,确保补助对象符合标准、信息准确、应补尽补。“公示”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即县级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镇村在政务公开或宣传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兑付”,即公示期满后,采取直达农户一卡通账户的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兑付到位。

加强数据比对,确保补助精准。在镇村实地摸排基础上,充分利用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由县乡村三级信息员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对补助对象数据进行分级比对、反复比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数据精准。县级通过不定期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抽查,核实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坚决杜绝套取政策资金、虚假申报等情况的发生。

(作者:张兴权 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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