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部门发文完善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央视网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昨天(8月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从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各个方面,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

孩子出生,最先面临的就是谁来看。对此,《意见》要求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同时强调,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鼓励相关机构企业提供上门婴幼儿照护服务

虽然妈妈们的产假延长,但最多也只能照顾孩子到半岁左右。妈妈上班了,宝宝谁来看呢?此次发布的《意见》就提出,要鼓励地方采取积极措施,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扩大家政企业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通过家长课堂、入户指导等方式,提高婴幼儿照护能力。

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孩子多了,住房是个大问题,《意见》指出,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

《意见》明确,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

同时,《意见》还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并且鼓励用人单位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落实"两免一补"政策 进一步降低就学成本

育儿过程中,教育更是一个让家长们备感焦虑的问题,为了让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很多家长大量投入精力财力,给孩子报各种辅导班,大人孩子都备感压力。对此,《意见》提出,要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和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降低学生就学成本。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规范培训机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