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 记者16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于8月12日下达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3省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3亿元,用于对受灾地区在洪涝、干旱、台风灾后购买种子(苗)、化肥、农药等所需物资,以及修复灾后农业生产设施等给予补助。
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 记者16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于8月12日下达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3省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3亿元,用于对受灾地区在洪涝、干旱、台风灾后购买种子(苗)、化肥、农药等所需物资,以及修复灾后农业生产设施等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