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在变,大众的认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人们在情与法之间,有了更理性的态度
徐州沛县一男子骑摩托车撞上电线杆后身亡,其家属将沛县供电分公司、公路管理站及某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该三方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沛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法院经实地勘查后发现,事故路为农村生产道路,事故电线杆离路面距离约为42厘米,不占路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细看案件的前因后果,会发现这其实并不是一个复杂的案子,权责非常清晰。路没问题,电线杆也没问题,而驾驶摩托车的刘某不仅未佩戴安全头盔,还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应对自己死亡承担责任。也因此,网友们普遍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法院维护了公平正义,“千万不能让我死我有理、我闹我有理这种无理要求得逞”。
网友们的这份清醒与明智,一方面反映出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普遍共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大众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的提升。一般来说,有人在交通事故中丧生,往往会引发大众同情,这份同情建立在公众对生命的惋惜,以及对其家人悲痛的理解上。但是,人情归人情,法律还是需要一定的刚性来明辨是非,使得权责对等。
要看到,这种明明过错在自身却无理取闹的行为,尤其是那些基于法律常识不可能有反转结果的案件,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无论如何,我们不鼓励这种风气。这次,网友们普遍在这起事件中保持了理性和判断力,可以视作一种法治精神的进步。
时代在变,大众的认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人们在情与法之间,有了更理性的态度。这也提醒我们,无论是谁,面对不断文明进步的社会,也要提升个人水平。否则,只能显得自己与法治时代格格不入。我们对司法的追求应该是,“有理不用闹,没理闹无用”。
类似的案例,其实不止一起。2020年,浙江仙居的李某在喝酒后驾驶电动车,撞上了路边的路灯杆后死亡。李某家属将路灯杆所有方即当地镇政府告上法庭,索赔70余万元,法院驳回了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我们期待这样坚决有力的判决能够多起来,起到更广泛的普法作用,从而减少无理取闹式的法律主张。
不过,还要注意的一点是,很多人在网络发言是“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围观别人的事情时,往往能够做到利不关己,客观评价;但如果事情是发生在自己或者家人身上,往往也会陷入情绪化的不理性,甚至是钻进牛角尖始终不愿意走出。
我们常说法治意识,很多时候,理性就是产生法治意识的前提。一个人在遇到突发事件和巨大冲击之时,能够保持基本的理性认知,其实就是法治素养的一部分。而一个人发生意外身亡,家人总想找些理由安慰自己,甚至想着能要一点赔偿就要一点,这是常见的心理。但能否克制这份自私,多一些责任意识,也决定了一个人的法治精神。
还需要提醒的是,人们在围观和评价这起案例的同时,可以表达和强调法治意识以及朴素的道德观念,但不必对当事人冷嘲热讽,甚至演变为网暴家属等。要知道,诉讼也是一种基本的个人权利。至于他们的主张有没有道理,法院支不支持,那另当别论,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这同样是法治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