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 告
第3号
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6日上午9时起,对全县实行交通管制;(一)保康县境内(包括各乡镇)国省道出入口封闭。保康至南漳、谷城、房县、兴山、神农架、远安、夷陵区之间国省道封闭,应急物资和生产生活必需品车辆准予通行,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二)保康县始发车辆全部停发,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三)各乡镇范围内乡道、村道的管控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二、公安、交通、卫健、发改、科经、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全力做好保康县境内国省干道、普通公路的管制工作,涉及普通公路应急救灾车辆绿色通道的车辆,优先放行;冷链运输车、重型载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优先通行,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运输保障工作。 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保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请输入验证码